11月26日武汉出台农村污染治理方案,推进垃圾无害处理
发布时间:
2019-11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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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6日,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公布《武汉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要求到2020年底,该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%以上,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%以上。
据了解,明年武汉将重点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,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,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高,农村居民参与度显著提升。
根据《方案》,武汉市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、处理,**和优化,建立“户分类、组保洁、村收集、街转运、市及区集中处理”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,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。稳步推进该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,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。到2020年底,建成**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,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,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、堆放垃圾行为。
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。《方案》提出结合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,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。因地制宜选用建设模式和污水处理工艺;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,按照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营运一体化的要求,梯次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。加强“厕所革命”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,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、湖长制管理。
为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,政府部门将制定管理办法,明确设施管理主体,建立资金保障机制,**监督管理机制,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;鼓励专业化、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,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。开展经常性的排查,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,提出限期整改要求,逾期未整改到位的,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,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单位予以行政处罚。
文章摘自人民网